。。一、《點對點短消息網間互通總體技術要求 第一部分 固定網與移動網之間互通》,編號為YD/T 1290.1-2003;
。。二、《點對點短消息網間互通協議要求》,編號為YD/T 1291-2003。
。。信部科[2003]381號文發(fā)布的YD/T 1289.2-2003,標準名稱改為《同步數字體系(SDH)傳送網網絡管理技術要求 第二部分:網元管理系統(EMS)功能》;YD/T 1289.3-2003,標準名稱改為《同步數字體系(SDH)傳送網網絡管理技術要求 第三部分:網絡管理系統(NMS)功能》。
二OO三年十一月七日